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十項措施
(中石大京就業〔2016〕1號)
為貫徹落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全面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中石大京黨〔2016〕22號)文件精神,動員全校力量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特制訂本文件。
一、完善全校促就業創業工作機制
建立完善“黨委領導、黨政配合、部門協調、院系承擔、全員參與”的校院兩級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學院(研究院)成立以書記和院長為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主管教學和科研副院長為副組長,本科專業負責人、研究生學科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為小組成員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小組。各學院(研究院)要創造性開展就業創業工作,出臺本學院(研究院)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具體措施。
二、加大畢業生就業市場開拓力度,建設校院兩級就業市場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學校就業市場開發戰略。圍繞“一帶一路”、“互聯網+”、“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引導畢業生到石油石化等國家重點行業建功立業,鼓勵畢業生到基層、西部、民營企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就業創業。實施鼓勵畢業生走出去戰略,凡10人以上參加的在京內舉行的招聘會,就業指導中心免費派車接送學生參會。依托校園就業信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為畢業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充分利用學校產學研優勢,依托校企合作單位和校辦企業等渠道推薦畢業生。
在校級就業市場建設基礎上,各學院(研究院)通過舉行校園招聘會和創建就業基地等形式,加快建設適合本學院(研究院)學科專業特色的就業市場。
三、完善學生就業創業教育體系
將就業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系統開發通識和實踐類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建設創新創業教育專兼職教師隊伍、項目資助體系和實習基地。修訂學生綜合評價辦法,將創新創業能力水平納入學生學業綜合評價范圍,激發學生創新創業熱情。修訂學生工作考核體系,將創新創業工作納入學生工作考核體系。建立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講座、論壇、培訓為補充,職業生涯規劃大賽、創新創業設計大賽等實踐活動為載體的多形式就業創業教育體系。
四、完善學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以“職業生涯輔導月”、“就業能力提升培訓”、“求職訓練營”、“模擬招聘面試”等系列活動為載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個性化就業輔導。上線“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網絡課堂”、學生可以隨時上網學習網絡課程;進行在線職業測評,制定適合自身個性特點的職業目標。
設立創新創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支持和資助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組織實施、培育孵化創業項目、師資隊伍培訓和師生相關表彰獎勵。開展“優秀創業團隊”、“大學生創業之星”等評選表彰活動,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并對獲獎創業項目或團隊給予啟動資金支持。搭建課外創新創業競賽平臺,舉辦“互聯網+”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及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劃等專題競賽。建設創業孵化空間,為有創業意愿的學生提供創業平臺。設立創業商務咨詢指導中心,為創業畢業生提供咨詢、指導服務。開通“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網站”,為學生提供政策宣傳、培訓實訓、項目對接等服務。
五、精準幫扶特殊群體畢業生就業
關心和幫助就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殘疾畢業生以及家庭困難畢業生就業。學院(研究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小組為特殊群體畢業生提供精準和一對一幫扶,建立幫扶臺賬,動態監測,保障充分就業。學校實時更新就業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密切關注離校未就業群體,切實做到“離校不離心、服務不斷線”。
六、加強就業誠信管理
加強就業誠信管理,以誠信就業促進就業工作良性發展。對于單位錄用,畢業生拒簽的情況,在全校范圍內給進行公示。對于違約畢業生實施院校兩級管理,各學院(研究院)將違約率嚴格控制在3%(不含)以下,違約學生取消優秀畢業生評選資格。
七、加強學校就業創業工作隊伍建設
加快建設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隊伍。加強培訓、開展科學研究,切實提高就業創業工作隊伍理論和實踐水平。積極聯系社會資源,聘請成功創業人士作為創業兼職導師,指導和幫助大學生創新創業。
在學院(研究院)設立指定就業工作聯系人,原則上由專職學生工作干部擔任,就業工作聯系人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保障學院(研究院)就業工作的持續性和專業性。
八、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機制
增加學校對學院(研究院)工作整體考核中學生就業率所占分值和比例,由原來的1.5分增加至3分。
建立招生計劃和新辦學科專業的聽證制度,把就業狀況作為學科專業設置、招生計劃、學生培養等工作動態調整的重要參考依據。每年就業率低于80%本科專業將列入預警專業名單,調減招生計劃,連續三年低于70%的本科專業停止招生一年。每年就業率排名后五位的研究生學科招生計劃減少5%,連續三年就業率排名后五位的研究生學科停止招生一年。將升學率和簽約率納入到學科研究生招生計劃測算體系,在學術型研究生招生計劃測算體系中權重占10%,在專業型研究生招生計劃測算體系中權重占20%。
九、完善畢業生就業獎勵政策
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就業的學費代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學校在保留赴西部就業獎勵基礎上,增加赴基層(縣級以下單位)以及海上平臺就業獎勵,增加赴民營企業就業獎勵,獎勵額度為1千元(其中赴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地區民營企業就業獎勵額度為500元)。
十、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獎勵機制,開展畢業生就業總結與表彰工作
動員全校力量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是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導師積極為研究生推薦工作,學院教師積極為本科生推薦工作,建立教師成功推薦學生就業獎勵機制,鼓勵各學院利用院基金設置專項資金,獎勵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具體措施由各學院(研究院)制定。二是將教職員工成功推薦學生就業作為評獎評優的推薦條件,在校級優秀共產黨員、校級優秀教師、校級優秀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每年發布學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白皮書。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總結表彰工作,設置“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就業工作進步獎”、“就業工作先進個人”等獎項,表彰范圍為各學院(研究院)、本科各專業和研究生各學科以及在畢業生就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各學院(研究院)學生工作干部及全校教職員工。